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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时间:2015-03-13 09:27:03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温岭市纪念孔子联谊会是自愿参与、组织的民间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努力地开展纪念孔子和儒学知识普及活动,脚踏实地学习、继承、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为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联谊会业务主管单位温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岭市民政局,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南屏路239号南屏苑41幢二单元1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深入开展纪念孔子和儒学知识普及活动;

(二)会同浙江省儒学学会联合举办好每年一度的“纪念孔子暨学术讲座大会;”

(三)弘扬儒学精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四)努力组织会员参观、学习,不断提高会员素质;

(五)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不断提高联谊水平。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第七条 入会条件与程序

条件:承认联谊会章程;积极参与联谊会活动;交纳会费;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在联谊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联谊会的活动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联谊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四)有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联谊会章程、公约,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决定,维护联谊会声誉;

(二)紧密团结,相互协作,积极参与联谊会活动,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三)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四)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联谊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谊会最高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有关规定由理事会确定代表人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选举联谊会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人。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按期换届,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下设联谊小组,小组长可由所在地理事兼任,联谊小组的活动由理事会统一组织安排纪念孔子开展联谊活动。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布置联谊会活动内容;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副秘书长;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退出;

(五)审议活动总结和听取财务收支报告;

(六)组织和主持召开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

(七)提出章程修改动议;

(八)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负责筹备和召开下一届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直至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为止。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工作,召开会议时必须有2/3以上理事到会,其决议必须有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联谊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条一至八项的职权。

第十七条  联谊会会长是法定代表人,报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正式任职,主持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若确实需要继续连任,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连任。本联谊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谊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收入:接受各级政府、海外侨胞和各界组织、团体、企事业及个人的赞助;会员按规定交纳的会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纪念孔子、学术讲座等联谊活动;考察孔子后裔的发源、分布情况;以及其他正当开支。

第二十一条 联谊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联谊会的终止程序: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即可终止联谊会活动。

温岭市纪念孔子联谊会     

0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

纪念孔子联谊会      http://www.0576kz.org

纪念孔子联谊会      jnkzli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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