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对社会公正的原理有着深刻的研究。在其名著〈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证明了一个公正的社会,在确保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平等的前提下,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于与社会竞争。传统社会往往认可锄强扶弱之举,认为这是除暴安良、保一方平安的正义之举;现代社会讲人权、讲法治,采取抑强扶弱的措施,在强者与弱者之间,立法的重心不是树立强者的权威,而是扩充弱者的权利,保护弱者,扶持弱者。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一个和谐社会不会对弱势群体的无助和绝望视而不见。首先发展起来的个人和地区、有责任有义务帮助落后地区的个人和地区。这是和谐社会应有的伦理选择。墨家提倡兼爱,儒家主张仁爱,都含有同情弱者、扶助穷困的意思。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如同一桌大餐,如果说分配不公,一人向隅而泣,举座为之不乐。儒家一向主张像人人享有阳光一样享有仁政之泽,如孟子所说,“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孟子万章上〉),一夫不获,就像自己将其推而纳入沟壑一样,必匍匐救之。然而,事实上,社会分配往往严重不公,如老子所揭露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七十七章)。可是,在荀子看来,所谓“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只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就价值判断而言,圣人制礼恰恰是对这种“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事实上的社会不公的矫正。荀子说:“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荀子.礼论》)。因此,荀子主张以民为本的政治,应关注弱势群体,“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荀子.王制>〉。对此,儒家有很多类似的论述,如孟子称赞周文王的仁政,说:“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孟子.梁惠王下〉)仁政必先考虑救济“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是因为富人不需帮助就已经过得很好了。富人应该有义务救助孤独无依、颠连无告的穷困之人。再如〈礼记.礼运>篇关于“大同”理想社会的描写,其中特别提到了对于老、幼、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安排:“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充分体现了人人相亲相爱的理想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与照顾。宋代大儒张载更以其“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情怀,写道:“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西铭〉)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扶助,既是儒家仁爱伦理的内在要求,也是营造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弱势群体只有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才不至于疏离于社会,像爱家一样爱社会;否则,他们会有被抛弃的感觉,走向绝望,甚至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破坏社会,从而社会也就无和谐可言。
儒家关于营造和谐社会的思想,内容丰富而深刻,以上仅仅讨论了其中的三个方面。由此不难看出,儒家关于营造和谐社会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既有着历史传承的意义,也有着古今一理的启示意义,值得我们珍视。
关于浙江省儒学学会成立大会情况的汇报
赵贵铭
(2007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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