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礼之用,和为贵”,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礼应用于制度安排上。顺乎天、应乎人的社会制度,是营造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孔子时代的社会制度,儒家常常概括称之为“礼乐刑政”,而礼为之纲。纲举目张,礼作用尤其重要。《礼记乐记》在谈到礼乐刑政的功能时,总而言之曰:“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分别言之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儒家所讲的王道,就其政治内涵而言,是指德治仁政。统治者为政以德,以身作则对内仁民爱物,厚施薄敛,为民制产,让民众过上“养生丧死无憾”的生活;对外反对以力服人,主张以德服人,此即孔子所说的“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这样一种王道政治,因为有良好的社会制度为之保障,才能够营造出上下同心、德被四方的和谐局面来。
(二)礼应用于名分的划分上,名分指人的名位与身份。在传统社会,名分是划分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更是形成社会等级秩序的基本要素。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名分,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安分守己,不僭越,不争夺,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正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因此,“正名”或者“辨名分”就显得很重要。孔子有一个著名的“正名”论,认为治国必先“正名”(《论语 子路》),因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有各的名分,此名分必须与其所指相符合,否则,名不副实,名实淆乱,就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礼的作用之一是“辨异”,即分辨清楚一个人的名分及其所附带的东西,荀子认为,每个人的欲求都有一个“度量分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荀子 礼论》)。制礼义就是为了划定这个“度量分界”,以制止人们的无序之争。所以荀子强调:“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当然,也要看到,儒家论礼的“辨异功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是讲分辨人的亲疏远近、尊卑贵贱之异,这有强化等级秩序的作用。
(三)礼应用于规范人际关系上。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在价值取向上,最佳的目标选择是“和”而不是“同”,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同”是人云亦云,比如君臣关系,君曰可,臣亦曰可,完全是无原则的附和。“和”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不以成其可;君所谓否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左传〉昭公二十年),君臣之间不搞一言堂,有问题反复讨论,充分考虑正反两方面的意见,斟酌去取,才会形成正确的意见和正确的决策,从而收到“政平”的效果。如何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这就需要派上礼的用场了。〈论语学而〉篇在讲了“礼之用,和为贵”之后,接着又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以礼为准绳,调节人际关系,就能做到“和”。儒家讲到“礼所以制中”(礼记 .仲尼燕居>〉的功能,认为礼既能立“中”,又能调节人的言行,使其适“中”。儒家强调“中”是天下之大本,“和”是天下之达道,必先得乎其“中”,然后才能致其“和”,认为“致中和”是治国平天下的第一要务。
总之,从礼的正面作用来看,礼是营造社会和谐的制度性因素。礼坏乐崩,制度紊乱,就不会有秩序井然的社会和谐。这从反面亦可证明礼对于营造和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三、 和谐社会是关怀和扶助弱势群体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人人丰衣足食、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人之所以摒弃了弱肉强食、强者通吃的野蛮法则,不仅在于人有同情心,对于同类中的弱者有一种天然的恻隐之心,更在于人有公正、公平的理念。所谓公正、公平,表现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上,首先是机会均等。也就是机会对所有人开放,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由于个人天赋才能的差异,即使所有人都参与赛跑,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之后必有先后的差异。何况人还有与生俱来的地位、身份以及占有财富的差异,这些对于人的后来发展同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于一国之发展来说,同样如此。每个地区在地理环境上都有差异,从而在占有自然资源上有差异,在同样的起点上,各个地区的社会发展可能很不平衡。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承认差异及其合理性,坚持差异原则;另一方面要把差异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超出了这个范围,差异过于悬殊,就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就要对弱者予以关怀、扶助、补偿。这是一种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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