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苑.至公>〉这四条为政原则无疑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儒家之所以反复强调一个“公字”,严明公私之辨,就在于公而无私的公是公正,出于心才会确保公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吕氏春秋.贵公>篇指出:“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见解,把“公天下”与“天下平”的关系揭示得清清楚楚。
社会公正的内涵丰富,但其最根本的含义有两层:一是平等地看待或对待社会成员,消除歧视,给予社会成员以人格上的尊重;二是合理地划分社会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据此分配社会资源。做到了这两方面的公正廉明,就能够实现社会和谐。
儒家主张人性善,做到人的天性相近,都含有成贤成圣的潜质。孟子说“人皆可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荀子说“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都表达了这层意思。这说明儒家认为人性是平等的。对于现实中的人,儒家同样主张人我平等。儒家伦理思想的方法论原则是推己及人,如孟子所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样一种推己及人,其前提是承认人已平等。子夏主张“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春秋公羊学认为“著治太平,---天下远近大小若一”(何休:〈公羊解诂〉隐公元年),都表达了一种平等的理念。
既然人与人是平等的,每个人在社会上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由此占有的社会资源同样应该是大致均等的。这是贯彻公正的原则必然得出的结论。
权利和义务平等,主要是意味着参与的机会平等,一切机会向一切人开放,人人可以公开、公正地竞争参与的机会。为政人才的选拔必须合乎公平、正义的原则。这和儒家主张打破官员世袭制、要求“选贤与能”的政治诉求是一致的。人们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是与其社会地位、身份密切相关的。儒家在理论上承认人人平等回到现实,又承认人的社会差异,包括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儒家认为人们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有一个“度”,必须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在这个“度”以内,不能使其任意扩大。这个“度”,可以上不封顶,比如,天子可以富有四海;但是,对下面而言,却必须有一个底线,此即孟子说的“黎明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下》),否则的话,穷困大众饥寒交迫,必会揭竿而起,走上反抗的道路。正因为看到了这一点,孔子才说:“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孔子标举一个“均”字,认为社会财富的分配应该贯彻“均”的原则,不能搞贫富悬殊。实际上、有国有家者的为政艺术全在于掌握这个资源分配的“度”。过了这个“度”,贫富悬殊,会导致社会不安定;不及这个“度”,几无贫富差别,形成平均主义,缺乏激励机制,也会丢失发展的动力。而掌握资源分配的“度”,要害在于公平、公正。汉初著名丞相陈平早年担任“社宰”,主持分肉食,以公道、均平而深得乡里父老称善。陈平叹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史记.陈丞相世家》)陈平以小见大,对于治国平天下之理有很深的领悟。
二、和谐社会是讲礼义、守秩序的社会
构建并维系和谐社会,礼是必不可少的。《论语》首篇即讲“礼之用,和为贵”,点明了礼的应用是营造和谐的关健所在。礼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在孔子、孟子、荀子三大儒的时代,礼是典章制度、行为规范、生活仪则的总称。在儒家看来,礼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圣人制定的。圣人的道德、智慧非凡人可比,圣人制礼作乐,也不是独出心裁,而是取法天道,,参照人情,斟酌筹划,为人类社会安排秩序、制定规则。就此而言,礼具有圣人和天道两方面的根源性,应该是最佳的秩序安排或制度安排。事实上,礼的确具有无可质疑的合法性,此一合法性主要来源于它与天道、人情的若合符节,这是礼所蕴含的根本精神。至于礼的一些繁文缛节,则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损益。孔子和儒家并不认为礼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持一种相当通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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