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和谐”又作“谐和”,本指音调的配合适中、美妙协和,后引申为具有道德与政治涵义的哲学词汇。其基本涵义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会通、顺应、和平、协调、融洽、合作关系与和美之德。《尚书·舜典》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大概是“和谐”一词从音乐引申到神人关系的最早出处。《周礼·地官·调人》所谓“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则已明确赋予“和谐”以政治涵义。
[ii]、对于中华和谐文化传统,学界有“和文化”、“和合文化”、“和谐文化”等多种概括,尤以张立文先生所著《和合学概论——21世纪文化战略的构想》一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所论“和合学”影响较大。笔者认为,“和合”概念虽然古已有之,但不能等同、也不能取代儒家的“和”、“中和”、“和而不同”等概念。中华和谐文化传统所强调的,是“执两用中”的“和”,是承认不同(相异)而以和为贵的“和”,而非混合多元的“合”,更非多元合一的“合”。
[iii]、“天人合一”的思想在我国先秦时期的儒家和道家那里已经出现,但作为一个明确的哲学范畴则是由张载在其解《易》名著《正蒙·乾称篇》中提出的。文曰:“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民胞物与”之说也出自《乾称篇》,文曰:“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其思想源自《周易》与《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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