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发展战略上,我们应当承认,过去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战略方针在繁荣文艺事业方面曾经起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由于左倾思潮和斗争哲学的干扰,“双百”方针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在经历文革之后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启蒙与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以后,中国的社会面貌与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极大变化,因而,在阶级斗争年代里提出的“双百”方针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战略需要,很有必要提出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文化战略。我认为,这个新文化战略的根本点,就在于坚持“一元主导,多元和谐;会通古今,兼融中西”的和谐文化观。所谓“一元主导,多元和谐”,就是确立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地位,同时承认中国传统文化与包括现代西方文化在内的各种外来文化的多元性存在,吸取多元文化的精华,发挥其对主流文化的辅助补充作用,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所谓“会通古今,兼融中西”,就是深入发掘、融会贯通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的有益知识及其人文精神,达到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与兼融互摄,以创建富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而提供高品位的文化服务。
在弘扬中华和谐文化传统以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也要看到传统和谐文化的理论局限,例如,竞争精神的不足、功利意识的淡薄、法治传统的缺乏,制度建设的忽略,等等,因此我们在继承与弘扬中华和谐文化传统时,必须学习、借鉴和融摄其他异质文化的积极因素,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是这个道理。为克服传统和谐文化的理论局限,充实和谐文化的思想宝库,很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摆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关系。其实无论是哪个国家、何种社会,在一个时期中总是有一种主流文化思想起主导作用的。例如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里,起主导作用的是儒家文化,其核心价值观是所谓“三纲五常”,在现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其主流文化是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基督教文化。然而在另一方面,无论是哪个国家、何种社会,其文化形态与思想观念又都并非一支独秀、一家独霸而是多元并存、互有消长的,即便是号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并非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是始焉“外儒内法”、继焉“援道入儒”,魏晋六朝以后,便是儒、佛、道三教并立、互相融摄、各展所长了。其实,百家何曾被罢黜?儒术也未真正被独尊!其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无非是主流与非主流、主导与和谐的关系。因此,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处理多元文化关系时,应当树立“一元主导,多元和谐”的多元和谐文化观,而摈弃各种文化独断主义和文化专制主义的说教。
二是竞争机制与社会和谐的关系。竞争与和谐,是一个辩证关系,也都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竞争如同发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有竞争才有活力,有竞争才有发展;和谐如同润滑剂,是保持社会机器正常运转的调节器。一个社会,如果只有竞争而无和谐,则社会各单元之间的关系就会由于过度紧张而崩溃,就像一部发动机由于没有润滑剂就可能烧毁一样。而社会如果缺乏竞争甚或压制竞争,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没有活力,就必定缺乏创新和进步。所以竞争与和谐对社会发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在中华和谐文化的思想资源中,虽然不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类的积极进取精神,但却缺乏明确的竞争思想,这在古代自然经济体制下,其弊端尚不彰显,而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就暴露出很多缺陷。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引进社会竞争机制,而辅之以社会和谐的协商机制,以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富有活力的良性竞争制度之上。
三是少数与多数的关系。专制社会的政治关系是“朕即国家”、“以兆民万姓奉一人”,实际上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服从一人的关系,而民主社会的政治关系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是贯彻民主原则,多数尊重少数则是贯彻人权原则。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当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社会,理应奉行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但在中华文化传统中,往往是有民主思想而缺乏实现民主的手段与制度,即便有了民主制度却又缺乏坚持民主的意识与习惯。因此,要真正建设一个具有现代文明的和谐社会,就必须从民主的思想启蒙和民主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而要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就应当推行有竞争性的、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要体现多数尊重少数、特别是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权原则,就有必要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意听证制度。
9/31 首页 上一页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