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书《万章下》)。荀子亦言为臣应该“从道不从君”(《荀子·大略》)。而且,孟、荀都极力赞颂汤、武“弔民伐罪”以推翻桀、纣为正义之举。据此,孔、孟、荀所提倡的君臣关系,乃是互相尊重敬爱的对等关系,也是颇含有民主成分的较为开明的上下级关系,绝无后世之所谓“君令臣死,不得不死”,“臣罪当诛,天王圣明”那种绝对服从的愚忠思想。
在政治上与君臣关系相类似的,还有君民关系、官民关系以及官僚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和同僚关系等。关于君民关系,孔子说:“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礼记·缁衣》)。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儒家进步的君民观。
在社会关系中,更普遍的是与广大众人之间的关系。对此,孔子主张“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同书《子张》)。普通的众人属于“泛爱”的范围;其中仁者、贤者,则属于“亲”和“尊”的对象。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即使对于同样的仁者或贤者,交情也不可能是等同的。因为人与人之间,性格上会有差别,志趣和爱好上会有同异,接近的机会也有多有少。如果两人之间的性格接近,志趣和爱好相投,接触的机会也较多,那末交情也必然会深一些。于是,就形成了“朋友”这一特殊的人际关系。“朋友”是一种既突破了血缘关系,又不受政治所限制,而又有别于“众人”的一种具有典型性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是完全建立于道义的基础之上的。孔子把“朋友”列为五伦之一,是对传统的血缘加政治的宗法制度作了大胆的突破。这对建立和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的伦理道德,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孔子认为,以上五类典型的社会关系有其各不相同的性质。例如父子或兄弟之间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而如夫妇是合两姓之好,君臣是服从政治的需要,朋友纯系道义之交,都属于后天的结合。所以,在处理各种关系的态度上,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而有所区别。因而他给这五类典型的社会关系所规定的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从人之本性出发而深合人之正常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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